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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2016-04-08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财税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人民检察院: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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